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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4年2月7日,重庆市五区(现南岸区)人民政府(公函),分别以区建发(54)字第214号、215号文给市建设局、市城委会,“同意将我区汪山、黄山界内所有森林、暨单株树木、公有花园,全部由市建设局经营管理。”为此,重庆市建设局于1954年专门设置了汪山风景林管理站。
    1957年4月15日,重庆市建设局、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物质保障处第三预备学校、汪山风景林管理站等负责人会议决定,将汪山军区内所有花木交给市建设局汪山风景林管理站统一管理。
    1958年10月26日,重庆市城建局以(58)办字第176号文“关于完成公园苗圃、道路养护及市政零星工程一般建筑管理已移交给各区接管的报告”中指出:“汪山风景林管理站交由南岸区城建科管理,市建设局主要进行业务指导和审查基本建设规划。”
    1959年2月21日,重庆市人民委员会召集农业局、城建局、南岸区委、区人委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到汪山、黄山检查,为了加强风景区的培植和管理,市人委于1959年4月25日以会基(59)字第485号《通知》,提出了六条意见,决定在南岸区人委直接领导下,成立风景区园林管理委员会,下设园林管理所,确定风景区范围暂以汪山、黄山地区为限;风景区名称,改为“南山公园”。
    1959年9月6日,正式命名为南山公园并设立“重庆市南山公园管理所”,59年10月1日,南山公园正式向游人开放。
    1960年3月23日,重庆市城建局以(60)办字68号文决定,南山公园等十二个单位划归市园林局管理。同年7月1日,南山公园正式交由市园林局管理。
    1980年2月21日,南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成立。
    1980年4月23日,中共重庆市建委(1980)84、85号文、南山公园更名为“南山风景区”,同意成立“重庆市南山风景区管理处,”视为县团级,隶属于市园林局管理;同时,建立了中共重庆市南山风景区总支委员会。
    1989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南山、南泉风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。
    1998年7月16日,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渝编(1998)34号文“同意重庆市南山风景区管理处更名为重庆市南山公园管理处”。
    1998年12月24日,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渝编(1998)96号文“同意在南山公园管理处增挂重庆植物园牌子,主要履行对植物种群的搜集、保护、科研和引种繁育等职责”。
    2004年2月20日,重庆市编委以渝编办(2004)49号文“同意重庆市南山公园管理处(挂重庆植物园牌子)更名为重庆市南山植物园管理处”,重庆市南山植物园管理处的宗旨和主要职责任务:提供休闲场所、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、收集植物种质资源、进行物种保存、栽培、管理。
  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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